政府一貫的政策目標是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的環境,令他們能與其他人在平等的基礎上進出處所及使用其中的設施和服務,幫助他們獨立生活和全面融入社會。
為推動各政府部門合力提升政府處所的無障礙通道和設施,政府引入了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的制度。無障礙統籌經理負責統籌個別政策局或部門內的無障礙事宜;而無障礙主任則負責其轄下場地的無障礙事宜,如協助殘疾人士進出場地和使用當中的服務及設施,以及處理公眾就該場地的無障礙事宜所作的查詢及投訴等。
如你對房屋局轄下處所、設施和服務的無障礙事宜有任何疑問或意見,歡迎聯絡我們的無障礙統籌經理和無障礙主任。
房屋局轄下辦公室之無障礙設施的資料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