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房屋政策现时由房屋局局长负责制定、统筹和监察。房屋署为房屋局提供支持,以及处理有关房屋的政策和事务。
政府在2014 年12 月公布《长远房屋策略》(《长策》),当中的三大策略性方向为:(一)提供更多公共租住房屋(公屋),善用现有资源;(二)提供更多资助出售单位, 进一步丰富资助自置居所的形式并促进现有单位的流转;(三)透过持续土地供应及适当的需求管理措施以穏定楼市,并在私人住宅物业销售和 租务上促进良好做法。
政府在2017年确立了政府房屋政策的四个元素:(一)房屋并非简单的商品,在尊重利伯维尔场经济的同时,政府有其不可或缺的角色;(二)以置业为主导, 致力建立置业阶梯,为不同收入家庭重燃置业希望;(三)聚焦供应,在《长策》的基础上,增加房屋单位;及(四)在新供应未到位前,善用现有房屋资源,协助长时间轮候公屋的家庭和居住环境恶劣的居民。
根据《长策》,政府会每年更新长远房屋需求推算, 订定逐年延展的十年房屋供应目标,以顾及随时间而改变的社会、 经济及市场的变化,并按需要适时作出调整。政府于2021年12 月公布《长策2021年周年进度报告》。根据最新推算,2022-23至2031-32年度十年期的总房屋供应目标为430 000个单位。按照70:30的公私营房屋新供应比例,上述十年期的公营房屋供应目标为301 000个单位,私营房屋供应目标为129 000个单位。在公营房屋供应目标301 000个单位中,包括210 000个「公屋/绿表置居计划(「绿置居」)」,以及91 000个「其他资助出售单位」。政府已觅得约350公顷的土地,足以兴建330 000个公营房屋单位,可以满足未来十年301 000个公营房屋单位的供应目标。政府会继续致力在《长策》的基础上增加房屋供应。
在满足市民的住屋需求方面,私营物业市场扮演重要的角色。截至2022年6月底,本港约有166万个私人永久性房屋单位。政府定期公布私人住宅一手市场的房屋供应统计数字,以增加市场的透明度。根据2022年6月底的推算,未来三至四年一手私人住宅物业市场的供应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总数约为98 000个单位,当中包括14 000多个货尾单位、66 000多个兴建中仍未售出的单位,以及17 000多个在已批出土地(熟地)上可随时动工兴建的单位。98 000个单位数字较上一季(即2022年3月底)减少1 000个单位。随着政府持续有序地增加房屋土地供应,我们相信未来三至四年的私人住宅预计供应量将继续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
为维持住宅物业市场健康发展,政府继续采取双管齐下的方式,一方面采取「供应主导」策略,以期长远持续增加房屋土地供应;另一方面推出需求管理措施, 包括额外印花税、 买家印花税及新住宅印花税,以打击短期炒卖活动、遏抑外来需求和减少投资需求。
《地产代理条例》规定从事地产代理行业的人士/公司必须领取有关牌照。于1997年成立的地产代理监管局负责有关发牌工作、规管地产代理,以及提升地产代理行业的专业水平。
《一手住宅物业销售条例》(《条例》)的实施和一手住宅物业销售监管局(销售监管局)的工作,令一手住宅物业的销售更具透明度和更加公平、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障,以及为一手住宅物业卖方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自《条例》于2013年4月生效至2022年6月,销售监管局已检视相关销售文件约131 500次及巡查售楼处及示范单位约4 880次。
香港的公营房屋主要由香港房屋委员会(房委会)及香港房屋协会(房协)提供。房委会于1973年成立,是负责推行本港大部分公营房屋计划的法定机构。至于房协则是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于1948年成立,负责提供某些特定类别的资助房屋,协助满足市民的住屋需要。
公屋是为低收入家庭确立已久的安全网。于2022年第二季,约216万人(占人口约30%)居住于公屋单位,而公屋单位的数目则约为850 700个。
政府会继续透过公屋协助没有能力租住私人楼宇的低收入家庭。房委会的目标是为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和长者一人申请者)平均约三年提供首次单位编配。于2022年6月底,约有144 200 宗一般申请。在过去12个月获编配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为6.0年。
按政府和房委会的政策,于编配公屋时,一般申请者会较非长者一人申请者优先得到照顾。为此,房委会实施适用于非长者一人申请的配额及计分制。于2022年6月底,约有 98 400 宗配额及计分制申请。有别于一般申请者,在配额及计分制下:
房委会已推行下列措施,确保公屋得以编配予真正有需要的人士:
房委会的一贯政策,是把公屋租金定于可负担水平。根据《房屋条例》,房委会须每兩年检讨公屋租金,并须按反映整体公屋租户家庭收入的收入指數的变动而上调或下调公屋租金。公屋的租金已包括差饷、管理和维修保养费用。在2020年年中进行公屋租金检讨之后,于2022年6月底,公屋租金介乎每月485元至5,657元不等,平均月租约为2,276元。
以收入为基础的租金调整机制,让租金调整与整体公屋家庭收入的变动挂钩,反映租户的负担能力,有助香港公营房屋计划的持续发展。
资助自置居所是房屋阶梯的重要一环,既是中低收入家庭自置居所的第一步,也提供机会让经济条件已获改善的公屋租户自置居所,从而腾出其公屋予正在轮候公屋的人士。于2022年6月底,约有436 600个资助出售单位*,主要为居屋单位。为确保资助出售单位的售价符合目标家庭的负担能力,定价机制已于2018年作出修订,令居屋售价与私人房屋市场脱钩,维持在巿民可负担的水平。资助出售单位有转让限制。资助出售单位的业主如欲在公开巿场出售其单位,必须先行缴付补价,以解除转让限制。业主亦可透过居屋第二市场计划无须缴付补价把单位出售。
房委会在2014年至2022年一共推售了约32 100个新居屋单位。最新一批于2022年推售的约 8 900个新居屋单位,将会在2022/23年度至2024/25年度落成。除此之外,房协亦在2012年、2016年、2017年及2022年推出了共 2 628个资助出售单位作预售/重售。
中转房屋主要是为受天灾或政府清拆行动影响, 并在临时收容中心住满三个月、通过「无家可归评审」以及符合公屋申请资格的人士,在轮候公屋期间提供的中转居所。
于2022年6月底,在房委会及房协辖下公屋居住的60岁或以上长者约有713 600人,占香港老年人口的约35%。政府将继续通过各项配屋计划,为有需要的长者优先编配公屋。于2022年6月底,在过去12个月获编配入住房委会公屋的长者一人申请者的平均轮候时间约为4.1年。为配合政府的「居家安老」政策,房委会推行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照顾长者公屋申请者和现居长者租户的需要,包括赋予长者公屋申请者优先资格及鼓励年轻一代照顾年长父母/亲属并与他们同住或于附近的屋邨居住,以便互相照顾。在楼宇设计及设施方面,房委会自2002年起,在新建的公营房屋陆续把「通用设计」概念的主要元素,应用在各类公用地方和单位内的无障碍设施。并把一些「通用设计」元素纳入所有公屋单位的翻新工程。房委会亦会为公屋单位进行调适/改装工程、增设长者健体设施/器材等。房委会执行部分房屋政策时,例如宽敞户政策和经济援助方面,亦会因应长者的需要而作适当安排。
《行政长官2018年施政报告》建议房委会推出一项崭新的优惠措施,容许所有家庭成员均年满70岁的全长者宽敞户,在调迁至较小的单位后,可享终身全免租金。
房委会于2019年12月推出试验计划,但凡所有家庭成员均年届70岁或以上的宽敞户调迁至面积合适的公屋单位后,可享全免租金。措施旨在提供一个免租的住屋选择给全长者宽敞户,让他们既可迁往另一个新或翻新单位,又可因免租调迁而节省生活开支;同时亦有助增加面积较大单位的供应,以分配予住户人数较多的轮候家庭。在试验期内,300个单位会以先到先得方式编配,计划实施一年后会进行检讨。房委会于2020年12月通过把此计划恒常化及推出优化措施,将计划涵盖范围扩展至居住在一型设计长者住屋及无独立设备的「改建一人单位」的长者户;以及把地区选择由同一个区议会分区扩大至同一个公屋申请地区。
此外,房协的「长者安居乐」住屋计划,以「终身租住」模式,为合资格的中等入息长者提供专为其需要而设计,并附设综合健康护理设施的房屋。房协亦于2015 年推出位于北角的「隽悦」项目,以「终身租住」或「短期租约」的形式,为有更高期望及具经济能力的长者提供一站式的住屋及护理服务。此外, 房协于2019年10月推出「长者业主楼换楼先导计划」,让年满六十岁并拥有房协的资助出售单位业权满十年的业主,在未补价的情况下出售其原有单位,再在房委会或房协的第二市场购买一个面积较小的单位。
透过推行清拆计划及妥善安置居民,近年寮屋人口和寮屋数目均逐步减少。自2002年12月起,受清拆寮屋行动影响的家庭的安置资格已获放宽。寮屋居民只要紧接在公布寮屋清拆行动日@前,已在1982年登记的住宅寮屋居住满两年,并符合申请租住公屋的资格,会被视作具备公屋申请已获得登记两年。如果预计他们可在12个月内到达编配阶段,房屋署会提前处理有关个案。
在房屋供应未到位时,政府积极推动过渡性房屋发展。截至2022年7月,政府已觅得足够土地提供超过21 700个过渡性房屋单位。
为纾缓基层家庭因长时间轮候公屋而面对的生活困难,政府已于2021年6月底推出为期三年的现金津贴试行计划(试行计划)。在试行计划下,政府向非居于公营房屋、非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而轮候公屋超过三年及并未获首次公屋编配的合资格一般公屋申请住户提供现金津贴。截至2022年7月底,政府已向约77 300个合资格的一般公屋申请住户发放合共约19亿元现金津贴。
实施「劏房」租务管制的《业主与租客(综合)条例》(第7章)第IVA部于2022年1月22日生效,为「劏房」租客提供多方面保障,包括提供为期4年的租住权;限制续租时的租金加幅;以及禁止业主向租客滥收指明公用设施及服务收费等。
^ 轮候时间基本上是以公屋申请登记日期开始计算,直至首次配屋为止,但不包括申请期间的任何冻结时段(例如申请者尚未符合居港年期规定;申请者正等待家庭成员來港团聚而要求暂缓申请;申请者在狱中服刑等)。一般申请者(即家庭及长者一人申请)的平均輪候时间,是指在过去12个月获安置入住公屋的一般申请者的輪候时间的平均數。
* 资助出售单位是指尚未补价,因而仍在接受房屋资助并有转让限制的单位, 至于可在公开市场买卖的已补价/毋须补价单位,则不包括在内。
# 白表申请者须符合房委会厘订的申请资格,包括居港年期以及入息和资产限额的规定。
@ 继发展局于2018年5月10日发表公布及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18年7月18日批准后,政府会以灵活方式评估最少连续居住/占用年期,不单计算紧接清拆前登记日期前的连续居住/占用年期,也计及清拆前登记日期当日后至2018年5月10日前的连续居住/占用年期,藉此决定受影响人士是否符合特惠津贴及/安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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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