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審查組按照《建築物條例》(下稱《條例》)及建築事務監督的政策和指引,對由香港房屋委員會(下稱「房委會」)所發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業進行《條例》之下的監管。這類物業包括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租者置其屋計劃樓宇、其他有出售單位的樓宇、以及包含已分拆零售及停車場設施的屋邨內的樓宇。獨立審查組同時參照《條例》及建築事務監督的政策和指引,對房委會的新發展工程和現存樓宇在行政上進行監管。
獨立審查組為現存樓宇提供的服務包括減低僭建物所造成的危險和滋擾;向市民推廣有關妥善修葺和保養舊樓及排水渠與推行強制驗樓和驗窗計劃的重要;審批改動及加建工程;處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就簡化規定呈交的文件,以及就處所是否適合獲發指明商業用途的牌照提供意見。
有關新發展工程,獨立審查組負責審核及批准建築圖則,就建築工程及地盤安全的事宜進行審查,以及在新樓宇落成後根據與房屋署達成的行政上安排發出佔用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