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驗樓計劃
根據強制驗樓計劃,樓齡達3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超過3層高的住用樓宇除外) 的業主,須在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後,委任一名註冊檢驗人員就樓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進行訂明檢驗並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須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註冊檢驗人員監督下進行所須的訂明修葺。
強制驗窗計劃
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私人樓宇(不高於三層的住用樓宇除外)的業主, 如接獲獨立審查組送達法定通知,須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進行訂明檢驗,並負責監督檢驗後認為需要進行的訂明修葺工程。
如需進行訂明修葺,有關業主須委任一名註冊承建商,在一名合資格人士的監督下進行所需的訂明修葺。
受《建築物條例》規管的屋邨/屋苑
每年被揀選的目標樓宇,會包括位於不同地區內不同狀況及樓齡的樓宇。
當局已成立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成員包括區議會、香港房屋協會、香港房屋委員會及獨立審查組的專業人士,就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目標樓宇事宜向獨立審查組提供意見。
業主或法團必須在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前,完成有關樓宇或窗戶的訂明檢驗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延期申請可以用書面形式向獨立審查組提出,並須列出合理理據。否則,業主或法團可能被檢控,而一經定罪,將會面對罰款和監禁。
有關強制驗樓/驗窗計劃的表格呈交狀況可以在房屋署圖則查閱網上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