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屋宇署于2018年10月25日发出的通告函件第9段,以下是根据《建筑物条例》第42条就过渡性房屋措施批予的变通或豁免准许证。
准许证编号 | 处所地址 | 准许证发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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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程的独立审查组档号或小型工程呈交编号 (如有): HD(ICU)E3/103(N)AA(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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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工程的独立审查组档号或小型工程呈交编号 (如有): HD(ICU)E3/006(N)AA(10)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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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条例》是否适用的屋村 / 屋苑 / 设施对照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