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审查组按照《建筑物条例》(下称《条例》)及建筑事务监督的政策和指引,对由香港房屋委员会(下称「房委会」)所发展而已出售或分拆出售的物业进行《条例》之下的监管。这类物业包括居者有其屋计划楼宇、租者置其屋计划楼宇、其他有出售单位的楼宇、以及包含已分拆零售及停车场设施的屋邨内的楼宇。独立审查组同时参照《条例》及建筑事务监督的政策和指引,对房委会的新发展工程和现存楼宇在行政上进行监管。
独立审查组为现存楼宇提供的服务包括减低僭建物所造成的危险和滋扰;向市民推广有关妥善修葺和保养旧楼及排水渠与推行强制验楼和验窗计划的重要;审批改动及加建工程;处理「小型工程监管制度」下就简化规定呈交的文件,以及就处所是否适合获发指明商业用途的牌照提供意见。
有关新发展工程,独立审查组负责审核及批准建筑图则,就建筑工程及地盘安全的事宜进行审查,以及在新楼宇落成后根据与房屋署达成的行政上安排发出佔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