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验楼计划
根据强制验楼计划,楼龄达3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超过3层高的住用楼宇除外) 的业主,须在接获独立审查组送达法定通知后,委任一名注册检验人员就楼宇的公用部分、外牆及伸出物或招牌进行订明检验并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如须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注册检验人员监督下进行所须的订明修葺。
强制验窗计划
强制验窗计划规定楼龄达10年或以上的私人楼宇(不高于三层的住用楼宇除外)的业主, 如接获独立审查组送达法定通知,须委任一名合资格人士就楼宇的所有窗户进行订明检验,并负责监督检验后认为需要进行的订明修葺工程。
如需进行订明修葺,有关业主须委任一名注册承建商,在一名合资格人士的监督下进行所需的订明修葺。
受《建筑物条例规》管的屋邨/屋苑
每年被拣选的目标楼宇,会包括位于不同地区内不同状况及楼龄的楼宇。
当局已成立选取目标楼宇谘询委员会,成员包括区议会、香港房屋协会、香港房屋委员会及独立审查组的专业人士,就强制验楼/验窗计划的目标楼宇事宜向独立审查组提供意见。
业主或法团必须在法定通知的指定期限前,完成有关楼宇或窗户的订明检验和修葺工程。如有需要,延期申请可以用书面形式向独立审查组提出,并须列出合理理据。否则,业主或法团可能被检控,而一经定罪,将会面对罚款和监禁。
有关强制验楼/验窗计划的表格呈交状况可以在房屋署图则查阅网上查阅。